公司不让自己辞职,您依然有权依法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以下是对您当前情况的具体分析和建议:
明确辞职意愿与通知方式:
- 您应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并注明离职时间(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则提前三日)。
- 保留送达公司的证据,例如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辞职信,并留存回执。
应对公司阻拦:
- 若公司试图阻拦您辞职,如扣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等,这些行为均属违法。
- 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公司改正。
- 若投诉无果,您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职信送达证据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与可能的赔偿:
- 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权,公司不得无故阻拦。
- 若因公司阻拦导致您无法及时离职而遭受损失(如错过新工作机会),您可主张相应赔偿,但通常无额外法定赔偿。
- 若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且您以此为由辞职,则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您有权依法提出辞职,公司不得阻拦。若遇阻拦,您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详细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