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先入职新单位再去办理原单位的离职手续,原因如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提出辞职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这是为了确保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单位有权拒绝为其办理退工手续。没有退工手续,劳动者就无法办理转移档案、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将影响在新单位的录用和手续办理。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考虑,先入职新单位再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比如,新单位可能要求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退工单作为录用条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可能会影响在新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时,如果原单位因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而产生损失,劳动者还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此外,从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角度来看,先入职新单位再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也不符合职场规范。这种做法可能会给原单位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劳动者在职场中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提前与原单位沟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再入职新单位,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