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扣除双倍基础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请事假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但不能额外扣除双倍基础工资。
- 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实际操作:
-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日工资则为2175÷21.75=100元。如果甲请事假1天,那么甲当月的工资应该是2175元减去1天的工资100元,即2075元,而不是扣除双倍基础工资。
单位规章制度:
- 虽然单位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果单位规定请事假要扣除双倍基础工资,那么这一规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维权途径:
- 如果劳动者发现单位存在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补发工资。
-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单位需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事假扣除双倍基础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纠纷或合同纠纷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