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不经过劳动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是不行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工伤认定与伤残等级鉴定的关系
- 工伤认定是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需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 伤残等级鉴定是后续步骤:若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
二. 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与办理
- 申请主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 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后果
- 可能影响工伤待遇:伤残等级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若不进行鉴定,可能无法准确评估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而影响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 法律程序要求:伤残等级鉴定是工伤处理流程中的法定环节,不经过此环节可能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导致后续问题。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后,若工伤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必须经过劳动局(具体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是确保工伤职工能够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建议您在工伤认定后,若符合条件,应及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