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劳动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如果劳动仲裁达成和解后,单位或对方未履行和解协议,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 和解协议具备合同特性,单位或对方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 你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 同时,你需要提交和解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双方已达成和解且对方未履行。
-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
申请支付令:
- 你也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对方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然不履行,你可以凭借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法院受理后,会运用查询对方银行账户、冻结资产、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重新仲裁或诉讼:
- 如果出现新证据,或者有新情况表明原调解协议存在问题,导致无法履行,你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是十五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你可以通过申请恢复仲裁程序、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以及重新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