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在普通程序的庭审中,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环节,这是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庭审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保障。如果书记员表示没有庭审笔录,那么这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庭审笔录是法庭审理案件的重要记录,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庭审过程。书记员作为法庭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庭审笔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庭审笔录不仅是法庭审理案件的直接证据,也是当事人后续申请复议、上诉等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庭审笔录,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法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将受到严重质疑。
可能的原因及后果:如果书记员表示没有庭审笔录,可能是由于工作疏忽、故意隐瞒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和规定,也可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书记员提供庭审笔录或说明原因。如果书记员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补救措施,那么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普通程序书记员说没有庭审笔录是不合法的。如果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异议并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