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不能写被迫离职通知书。被迫离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且劳动者仍在职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前发出的一种正式法律文件。其目的在于正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因特定原因(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已经离职,这一法律文件的发送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意义和时效性。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通过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来正式表达这一意愿。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即劳动者仍在职的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那么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此时再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就无法起到原有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决定离职前,仔细考虑自己的权益和离职原因,如果确实存在被迫离职的情况,应及时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已经离职,则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