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65条规定原文及解释-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1165条的原文及解释如下:

原文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释

本条是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确立了过错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1. 过错侵权责任的定义:

    • 过错侵权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因其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并因此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过错责任原则:

    • 本条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无责任”。只有当行为人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3. 过错推定的适用:

    •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过错推定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过错推定是一种特殊的过错责任形式,它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但并未改变过错责任原则的本质。
  4. 侵权责任的承担:

    • 一旦行为人被认定为有过错且造成了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了过错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为处理各类侵权责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如果您在侵权责任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