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是逃税罪。具体内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关于这一法条,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解读:

  1. 构成要件:

    • 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 行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结果: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
  2. 刑罚规定:

    • 根据逃税数额和情节,分别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 特殊规定:

    • 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 法律意义:

    • 这一法条体现了国家对税收征管的严格态度,以及对逃税行为的严厉打击。
    • 它提醒纳税人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 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法律依据,以追究逃税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法律武器。任何试图通过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