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以及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解读:此罪名针对的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且情节严重,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的行为。例如,一群人在商场内聚众闹事,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且拒绝配合警方处理,情节严重,那么首要分子就可能构成此罪。

二. 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

  •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还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解读:此罪名针对的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或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炸弹,导致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

三.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

  • 法律规定:同样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读:此罪名针对的是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例如,某人在社交媒体上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导致公众恐慌和混乱,就可能构成此罪。

综上所述,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三种犯罪行为,分别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这些罪名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于违反者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