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已被删除。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原为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被删去。具体来说,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曾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在后续的《刑法修正案》中,这一条款经历了修改并最终被删除。

因此,如果你正在查找或引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需要注意该条款已不再适用。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