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大队无权瞒着子女写赡养协议。
赡养协议是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子女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的约定。这类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充分保障所有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村里大队作为基层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助家庭处理一些事务,但绝无权代替子女或瞒着子女去签订赡养协议。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协议的订立原则,也可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引发家庭矛盾。
如果村里大队未经子女同意或知情就擅自签订了赡养协议,子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撤销该协议或确认其无效。同时,子女也可以与村里大队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赡养问题时,建议家庭成员之间加强沟通,共同协商,确保所有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如有需要,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