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请求支付租金又请求解除租赁期满的合同,通常属于并列的诉讼请求,而非某一种特定的诉的类型。具体来说:
请求支付租金:这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欠付的租金,这是典型的合同之诉中的给付之诉。
请求解除租赁期满的合同:通常情况下,租赁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无需再行解除。但如果在合同期满前,双方或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然而,在合同已经期满的情况下,再请求解除合同,实际上可能是在处理合同期满后的相关事宜,如结算、清理等,或者是针对合同期满前已存在的违约行为提出的解除请求。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也是一个合同之诉中的变更之诉(即请求改变合同关系的诉)。
综上所述,请求支付租金和请求解除租赁期满的合同,是两个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但内容不同的诉讼请求,可以并列提出。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这两个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