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公司员工上班十三年了,眼睛疾病看不清,有赔钱吗?”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员工因病(特别是眼睛疾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是否享有赔偿权利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实践经验给出的详细解答:
是否构成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如果员工的眼睛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如长期面对电脑导致的视力下降、工作环境中存在有害物质导致的眼部疾病等)造成的,并且经过了工伤认定,那么该员工就有可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如果眼睛疾病并非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而是由于个人原因(如遗传、自然衰老等)导致的,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工伤情况下的医疗期及待遇:
- 即使员工的眼睛疾病不构成工伤,根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仍然享有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员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 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最长可达24个月。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 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
- 首先,建议员工尽快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工伤,应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不构成工伤,员工应了解自己的医疗期及待遇,并在医疗期内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 医疗期满后,如果无法继续工作,员工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事宜。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是否享有赔偿权利取决于其眼睛疾病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医疗期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