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别人注册了商标后面的分公司再用的侵权案例-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2 知识产权

在企业字号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后续分公司若未经许可使用,确实可能构成侵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侵权案例分析

  1. 基本案情:

    • 假设A公司已经将“某某”字号注册为商标,并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 B公司随后成立了分公司,并在其名称中使用了与A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某某”字号。
    • B公司的分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了该字号,从而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2. 法院判决:

    • 在此类案例中,法院通常会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包括A公司商标注册情况、B公司分公司使用字号的情况等。
    • 若法院认定B公司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将依法判决B公司分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在此案例中,B公司分公司的行为若符合上述规定,即构成商标侵权。

二. 总结与建议

  • 总结:企业字号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后续分公司若未经许可使用,很可能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 建议:企业在选择字号时,应事先进行商标查询,确保所选字号未被他人注册为商标。若已发现字号被他人注册,应尽量避免在后续分公司或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免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