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只有一个审判长开庭但判决书写有二个没有出庭的陪审员合法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行政纠纷

不合法。行政官司只有一个审判长开庭但判决书写有二个没有出庭的陪审员,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在我国,陪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旨在保障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在行政诉讼中,如果采用陪审制,陪审员应当与审判长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共同参与庭审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参加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1. 合议庭组成要求:合议庭由审判长和陪审员(如果有的话)组成,所有成员都应当参与庭审,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陪审员出庭要求:如果判决书中列有陪审员,那么这些陪审员应当出庭参与审理,否则判决书中的陪审员名单将失去意义。
  3. 程序合法性:只有一个审判长开庭,而判决书中却列出二个没有出庭的陪审员,这显然违反了程序合法性的要求。这样的判决书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行政官司中只有一个审判长开庭但判决书写有二个没有出庭的陪审员是不合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要求法院纠正程序错误,并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行政纠纷、刑事辩护或房屋拆迁等领域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