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下是对此法律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 国家层面的取消规定
- 取消依据: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国家明确取消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取消时间: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意味着从通知发布的时间点开始,企业不再需要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二. 地方层面的执行与衔接
- 地方执行:各地根据财建〔2017〕237号文件精神,纷纷出台了本地的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如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均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取消了该制度,并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处理风险抵押金专户中的资金结余。
- 过渡衔接:在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各地积极研究谋划,做好风险抵押金取消后建立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的过渡衔接工作,引导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
三. 后续处理与要求
- 资金处理:对于风险抵押金专户中仍有资金结余的企业,各地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风险抵押金转入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并相应撤销风险抵押金专户。
- 数据统计与报告:各地安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驻地机构做好风险抵押金取消的数据统计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我建议:企业应及时关注并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确保合规处理风险抵押金专户中的资金结余,并积极参与到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中,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