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单位不应扣工资,如单位违规扣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一. 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
-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 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病假期间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而不应扣工资。
二. 单位扣工资维权途径
-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病假期间不应扣工资的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纠正错误做法。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 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如您在病假期间遭遇单位扣工资的情况,应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必要时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