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外地公司在当地拖欠员工工资,当地劳动监察是否可以受理,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这意味着,无论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只要员工在当地进行工作,且存在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都是有权进行受理和查处的。
其次,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如果您的工资被拖欠的时间在两年以内,您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查处。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您是给私人老板(自然人)做工,且该老板并未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拖欠工资问题可能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外地公司在当地的员工,且工资被拖欠,您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查处。但如果是给私人老板(自然人)做工且未注册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则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