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开除,但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具体来说,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一般原则: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这是法律对公职人员过失犯罪后处分的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若案件情况特殊,认为予以撤职更为适当,那么可以不予开除。但这种情况并非随意决定,而是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并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报批程序:对于拟保留公职的案件,应由相关监察机关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同级党委名义书面报上一级监委审批。请示中应详细阐述“案情特殊”以及“保留公职更为恰当”的具体理由,并附相关材料。
从严把握:虽然法律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保留公职,但实际操作中应从严把握,确保处理结果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要求。只有具备充分理由和证据,证明保留公职更为适当时,才可考虑不予开除。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般应给予开除处分。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案件情况特殊且予以撤职更为适当,可以不予开除,但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