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职后再定薪”这种做法的合法性,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签订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包含薪资等条款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先入职后再定薪”是指劳动者在入职时未签订包含明确薪资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其次,从薪资确定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的薪资也应当是有明确约定的,并且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因此,如果“先入职后再定薪”导致劳动者的薪资低于这些法定标准,那么这种做法同样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先入职后再定薪”这种做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它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签订和薪资确定的法定要求。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就与用人单位签订包含明确薪资等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且确保薪资不低于法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坚持采取这种做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