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的-周燕君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劳动纠纷

企业不能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

我国法律对于怀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具体来说:

  1. 一般规定:企业不得强制孕妇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任务,也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特定禁止的活动。企业还不能在法定工作日之外,通过增加工作时长来加重怀孕女员工的负担。

  2. 特殊保护时期:从怀孕七个月开始直至享受产假前,企业均不得安排该女性员工加班或参加夜间工作。产前检查的时间也应被视为正常的工作时间范畴。

  3.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果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怀孕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女职工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其加班或从事不适宜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