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司法拍卖流拍 抵押权人不愿接受以物抵债 能否再次执行-黄科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2 经济纠纷

对于“二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抵押权人不愿接受以物抵债,能否再次执行”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执行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如果抵押物在司法拍卖中流拍,且抵押权人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不存在过分拖延程序、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及时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这一做法旨在实现抵押物的公平变价,以最大化地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例如,在贵州高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案涉股权经过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且变卖、以物抵债均不成,申请执行人上亿元的债权尚未执行到位。在此情况下,贵州高院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并未违反相关司法解释的禁止性规定。最终,最高法院也支持了贵州高院的这一做法。

因此,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情况,即抵押物在司法拍卖中流拍,且你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当然,具体能否重新启动以及如何重新启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执行法院的判断来决定。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