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定货单没有总金额只有定金,交易未履行时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我首先给出结论:定金的退还与否,主要取决于定货单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以及交易未履行的具体原因。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定金性质的判断:
- 如果定货单中明确约定了定金为“订约定金”,即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那么如果交易最终没有达成(即合同未订立),且非因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通常定金应当退还。
- 如果定货单中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即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那么一旦交易未履行(即合同违约),定金的处理就需要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交易未履行的原因分析:
- 如果交易未履行是由于给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如买方反悔、拒绝签订合同等),那么根据定金罚则,定金通常不予退还。
- 如果交易未履行是由于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如卖方无法交货、拒绝签订合同等),那么给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可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货单未载明总金额的影响:
- 定货单未载明总金额,但载明了定金,这并不影响定金性质的判断。定金的退还与否主要依据定金本身的约定和交易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 然而,如果定货单中既未载明总金额也未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那么在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时,可能需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交易习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定金的退还与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能”或“不能”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定货单中关于定金的约定、交易未履行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我建议您仔细审查定货单的内容,特别是关于定金的约定部分,并结合交易未履行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策。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