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返聘属于什么收入-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劳动纠纷

退休后返聘属于劳务收入。

一. 退休后返聘的法律性质

退休后返聘,即退休后再就业,是指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退休后再被用人单位聘用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形。此时,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因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二. 劳务收入的性质

  1. 劳务报酬的定义: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 退休后返聘收入的归类:退休后返聘人员因提供劳务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收入,正是属于上述劳务报酬的范畴。这种收入是基于劳务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劳务的退休人员的。

三. 劳务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区别

  • 劳动收入: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 劳务收入:则是基于劳务合同而获得的收入,劳务合同中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隶属关系。

综上所述,退休后返聘属于劳务收入,是退休人员因提供劳务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