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因公出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是否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尉忠律师|法行宝
2025-07-11 劳动纠纷

人民警察因公出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是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同时,《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具体解释

  1. 加班定义: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这符合人民警察因公出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2. 补休与补助:根据上述法规,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首先应当给予补休。若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既体现了对人民警察劳动权益的保障,也符合国家关于加班补偿的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民警察因公出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通常视为加班,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及参加会议等占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可能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具体需根据相关政策或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因公出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是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或补助。如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