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如果职工在已经享受了当年的年休假之后,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第2至5项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年休假的合理使用,同时考虑到职工的不同工作情况和健康状况。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哪些人员不享受年休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