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主要规定了听证的相关内容。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
第一百四十九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 法条解读
三. 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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