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料表里写“酵母”是不规范的。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一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将具有发酵作用的物质俗称为“酵母”,这就导致部分使用了酵母的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为“酵母”。然而,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且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要求标示具体名称,即应清晰地标识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经过查询,没有名称为“酵母”的标准,且酵母不仅用于食品加工,还用于动物养殖、添加在饲料产品中或作为药用等。因此,在食品的配料表中直接标识为“酵母”是不规范的。
如果企业使用了酵母,建议按照相关标准和自身产品实际使用的酵母类型,标识为具体的分类名称,如“食品加工用酵母”、“高活性酵母”或“酒用酵母”等,以符合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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