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停止营业期间是否还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公司事务

商场停止营业期间仍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二. 商场停止营业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1. 义务存在性:虽然商场在停止营业期间没有顾客进入,但其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仍然需要对其场所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以防止因设施老化、损坏等原因导致的安全隐患。例如,商场应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防止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2. 义务范围:停止营业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不同于正常营业期间。例如,商场可能不需要像正常营业时那样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但仍需通过定期巡查、监控等方式确保场所安全。

三. 实际案例参考

  • 在实际案例中,有商场因停止营业期间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维修损坏的消防设施),导致火灾等意外事件,最终被法院判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这进一步说明了商场在停止营业期间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商场在停止营业期间仍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确保其场所内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防止因安全隐患导致的意外事件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