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的18种情形,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二. 资质不符合要求
三.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四. 财务状况不佳
五. 项目经理不符合要求
六. 联合体投标问题
七. 串通投标
八. 弄虚作假
九. 行贿受贿
十. 拒绝检查
十一.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十二.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三. 报价异常
1.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十四. 技术方案不可行
1.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明显不可行,或与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十五.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要求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但投标人未提供的。
2.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十六.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或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十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 投标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合同履行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十八.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招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其他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综上所述,投标申请人在参与投标时,应仔细审查自身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避免存在上述18种不得存在的情形,以确保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