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居住权大于抵押权的规定-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经济纠纷

最高法关于居住权大于抵押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特定情形下,商品房消费者的居住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核心结论

在涉及商品房的纠纷中,如果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将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这一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明确。

二、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法释〔2023〕1号):该批复明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具体情形分析

  1. 居住权与抵押权并存时:

    • 如果居住权设立在先,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消费者已支付全部价款),则居住权优先于后续设立的抵押权。
    • 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但居住权的设立不会对抵押权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如居住权早于房屋抵押权到期),则两者可以并存,不影响各自的权利实现。
  2.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

    •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中,商品房消费者的居住权得到特别保护。
    • 即使房屋上设有抵押权,只要消费者符合特定条件(如已支付全部价款),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仍然优先。

四、实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848号民事裁定书: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下,即使抵押权人在商品房上设定有抵押权,购房者也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

五、法律建议

  • 对于购房者而言,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尽可能了解房屋的权利状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权等。
  • 如果房屋上设有抵押权,购房者应确保自己的购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
  • 在遇到相关纠纷时,购房者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最高法关于居住权大于抵押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特定情形下能够优先获得房屋交付请求权。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