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也应当通知控告人。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予立案的通知规定
- 刑事案件的立案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 非刑事案件的立案通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某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也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被害人相应的处理途径,如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即使不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不予立案时也有通知的义务。
二. 控告人的救济途径
- 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复核。
综上所述,无论是否是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都应当通知控告人,并告知其相应的处理途径和救济方式。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保障控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