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时,工资应当及时结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若公司未按时结清工资,劳动者有权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仲裁委也会支持劳动者要求公司及时结清工资的诉求。若双方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此外,如果是违法辞退,除了结清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具体如下: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结清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如果员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时结清工资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