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同样适用此条例。
二. 享受条件
- 社区工作人员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这一规定并不因工作性质或单位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 特殊情况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者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等,这些情况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这些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于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的,也是保障职工休息权益的重要制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