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六个月后还不给转正,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约定6个月试用期是合法的。在此情况下,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公司未办理转正手续却继续用工,应视为已转正,公司需按转正后的工资待遇等履行义务;若员工不符合转正条件,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明确告知员工不予转正并解除劳动合同。若未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试用期届满后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约定6个月试用期本身就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种情况下,超过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应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六个月后还不给转正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操作。员工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