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给物业评价低不能直接赶走物业,且若因此强行赶走物业则可能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业主评价低不能直接解聘物业
- 业主对物业的评价低,仅仅反映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但并不能直接作为解聘物业公司的法律依据。
- 解聘物业公司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如召开业主大会,经过法定程序表决等。
二. 合法解聘物业的途径
- 依据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委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过法定程序表决后,可以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这要求解聘决议需要得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合同到期或违约: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或物业企业严重违约,业主大会可依法解聘物业。
三. 违法解聘的后果
- 如果业委会或业主未经法定程序,仅凭评价低就强行赶走物业,这属于违法行为。
- 物业企业可以通过协商、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甚至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业委会或业主纠正错误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业主给物业评价低并不能直接作为赶走物业的合法依据。解聘物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