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不能直接“赶走”物管,是否续聘或更换物管需通过法定程序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到期不等于自动终止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业主未依法作出续聘或另聘决定,且物管继续提供服务、业主接受服务的,原合同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此时物管仍有权继续服务,业主需按原合同支付物业费,不能单方强制驱离。
业主有权更换物管的法定程序
若业主希望终止原物管服务,需通过以下步骤合法操作:
直接驱离物管的法律风险
若业主未通过法定程序,擅自采取停水停电、封锁大门、强行清退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承担赔偿物管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物管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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