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的女儿不能继承已亡父母的遗产。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已故的女儿不具有继承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此情况下,已故的女儿已不属于在世的继承人范畴,因此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二. 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女儿在父母之前去世,那么她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有权代位继承她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已故的女儿本身。
综上所述,已故的女儿无法继承已亡父母的遗产。如果她有直系晚辈血亲,并且这些直系晚辈血亲在世,那么他们可能有权代位继承她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