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送养收营养费属于什么案件行为-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婚姻家庭

孩子送养收营养费的行为,其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也可能属于民间送养行为。

  1. 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情况:

    • 如果送养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例如,有案例中,送养人收取了巨额的“营养费”,并将所得钱款大部分用于赌博及吃喝玩乐,这种具有明显的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就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属于民间送养行为的情况:

    • 如果送养人并非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这种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例如,有案例中,送养人因无力抚养外孙,经人介绍将婴儿送养给介绍人亲属,并收取了一定数额的“营养费”,但法院认为送养人主观上并非为了获利而将外孙送人,因此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综上所述,孩子送养收营养费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送养人的目的、收取的钱财数额以及送养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