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决议符合比例但没盖章是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一般原则上来说,商事登记变更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签字或盖章,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签字或盖章是必需的。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容缺登记的政策。
在某些地区,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可能推出了容缺登记的政策。以广州市为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内部矛盾等原因导致公章被侵占,无法正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变更已经依法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公司承诺按期补正申请材料的,那么可以申请进行容缺登记。
容缺登记的具体条件可能包括:
在申请容缺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容缺登记申请书、公章被侵占的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等。如果符合容缺登记的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全,那么登记机关可能会予以登记,并核发新营业执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地区都有容缺登记的政策,并且具体的政策内容也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时,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股东决议符合比例但没盖章,是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在一般情况下,可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符合容缺登记的条件,可能可以申请进行容缺登记。建议先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