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同一位老人,夫妻双方可以分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但具体分摊方式需协商确定,且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赡养老人等支出。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二. 夫妻双方赡养同一位老人的个税处理
- 夫妻双方若共同赡养同一位老人,可以分摊这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 分摊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分别按一定比例扣除。
- 重要的是,一旦确定了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得变更。
三. 实例说明
- 假设夫妻双方共同赡养一位老人,且双方都是非独生子女。他们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每月扣除1000元,或者双方各自扣除500元。
- 如果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那么该方在每月计算个税时,可以额外减除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方则不享受这部分扣除。
- 如果选择分摊扣除,则双方都可以在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500元。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赡养同一位老人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