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名只能由监察委管辖-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只能由监察委管辖。具体分析如下:

一. 监察委管辖的罪名范围

  • 监察委主要管辖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的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等。

二. 具体罪名的解释

  1.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4.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 监察委管辖的专属性

  • 这些罪名因其主体特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且涉及职务行为,因此只能由监察委进行管辖,其他机关无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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