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管辖的罪名-吉波涌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监委(监察委员会)主要管辖的罪名集中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等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领域。以下是对监委管辖罪名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1. 贪污贿赂类犯罪:

    • 这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 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 滥用职权类犯罪:

    • 这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
    • 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玩忽职守类犯罪:

    • 这包括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 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 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 这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等。
    • 这些罪名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虐待被监管人,或者报复陷害他人的行为。

监委管辖罪名的法律依据:

  • 监委的管辖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监委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职责,以及具体的管辖罪名。

监委调查程序的特点:

  • 监委在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
  • 监委调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或者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对公职人员的警示:

  • 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 一旦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将面临监委的调查和处置,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监委管辖的罪名相关问题,或者对监委的调查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