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的罪名共有101个。这些罪名广泛涵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等。以下是部分罪名的列举:
-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
- 滥用职权犯罪:如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
- 玩忽职守犯罪:例如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
- 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
-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如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由于罪名数量较多,这里仅列举了部分作为示例。如需获取全部101个罪名的详细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