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察法职务犯罪罪名数量-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刑事辩护

关于新监察法职务犯罪罪名数量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和整理,我得出了以下结论:

监察机关依法可以调查的职务犯罪罪名共计113个。这些罪名广泛涵盖了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其他与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 贪污贿赂犯罪:这是职务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一类,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直接涉及公职人员对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类犯罪:这类犯罪表现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法律法规,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导致国家、人民利益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3. 其他职务犯罪:还包括徇私舞弊、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多种形式的犯罪。这些犯罪均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这些罪名的确定,既为监察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调查范围,也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职责要求和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应当时刻牢记这些底线要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不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你对具体的职务犯罪罪名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