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共同居住人侵权造成小区电梯损坏 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判例-许仙凤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房产纠纷

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共同居住人侵权造成小区电梯损坏的案件中,若业主对共同居住人的侵权行为知情或应当知情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业主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1. 一般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业主的共同居住人因过错损坏小区电梯,且该行为构成侵权,则共同居住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 业主的监管责任:虽然直接侵权人是业主的共同居住人,但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电梯)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若业主对共同居住人的侵权行为知情或应当知情,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则业主可能因未尽到监管责任而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此条虽未直接规定业主的连带责任,但强调了物业服务人对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间接涉及业主对共同居住人行为的监管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此条说明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电梯等配套设施。

三. 判例分析

虽然无法直接提供具体的判例,但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若物业公司能够证明业主对共同居住人的侵权行为知情或应当知情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法院可能会判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业主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责任,以及共同居住人行为对小区公共利益的侵害。

我建议:在面临此类纠纷时,业主应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了解具体侵权情况,并尽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同时,若确实存在连带责任风险,业主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