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厂上班1年后生病去世,原单位应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 具体分析
- 在本案例中,丈夫已经在厂上班1年,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 因其生病去世,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情形。
- 因此,其遗属(如妻子)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 结论与建议
- 结论:原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向遗属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建议:遗属可以联系原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