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工程款5年付清不属于约定不明。具体分析如下:
一. 约定不明的情况
- 约定不明通常指的是合同中对某些关键条款如履行期限、价款等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或者约定得过于模糊,无法直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 在本问题中,“剩余工程款5年付清”是一个明确具体的约定,它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为5年,因此不属于约定不明。
二. 相关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但在本案例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剩余工程款5年付清”,因此无需适用上述关于约定不明的法律规定。
三. 实际执行与理解
- “剩余工程款5年付清”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工程款的支付期限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即发包方应在5年内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方。
- 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依据这一明确约定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剩余工程款5年付清”是一个明确具体的约定,不属于约定不明。双方应严格按照这一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