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病的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病情严重而产生的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责任主体。
一. 如果提供劳务者因病情严重受到损害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疾病加重而受到损害,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
特殊情况:如果提供劳务者的疾病加重是由于接受劳务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或条件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导致的,那么接受劳务者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 如果提供劳务者因病情严重造成他人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提供劳务者的病情、工作环境、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断责任归属。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接受劳务者在雇佣提供劳务者时,应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并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